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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等郭起财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81执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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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889号
  • 案件名称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等郭起财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龙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
  • 案件缘由

    行政非诉执行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889号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本院在执行(2021)浙1181执889号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缴纳罚款2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起财自动履行250元,扣除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偿200元,并申请该案予以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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