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等郭起财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81执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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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889号案件名称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等郭起财行政非诉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案件缘由
行政非诉执行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889号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本院在执行(2021)浙1181执889号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行政非诉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方圆包子店、郭起财缴纳罚款2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起财自动履行250元,扣除案件执行申请费50元,申请执行人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偿200元,并申请该案予以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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