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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爱玉、刘海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182执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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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82执1725号
  • 案件名称

    诸爱玉、刘海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建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诸爱玉;刘海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182执1725号诸爱玉、刘海平:申请执行人诸爱玉与被执行人刘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浙0182民初188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诸爱玉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02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海平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182执1725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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