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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21执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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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1056号
  • 案件名称

    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21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城G19幢105房号。被执行人:陈双,男,汉族,1982年生,住辽宁康平县。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至此,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春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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