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221执1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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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21执1056号案件名称
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221执1056号申请执行人: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钻石路东北城G19幢105房号。被执行人:陈双,男,汉族,1982年生,住辽宁康平县。关于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与陈双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将该款转付给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至此,铁岭振华车辆服务中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1221民初21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春禹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刘 欢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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