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小兵与南通君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682执350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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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3504号之一案件名称
丁小兵与南通君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丁小兵;南通君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682执35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丁小兵,男,1971年2月13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执行人南通君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法定代表人沙良娟。申请执行人丁小兵与被执行人南通君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年8月31日,申请执行人以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由,申请撤销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682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章海涛审判员 张 鑫审判员 沈飞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亚萍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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