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亚平、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民初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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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民初884号案件名称
葛亚平、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葛亚平;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民初884号原告:葛亚平,女,1955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清旭,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31号905单元。法定代表人:朱晔,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思雨,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家蓬,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原告葛亚平诉被告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葛亚平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葛亚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葛亚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葛亚平预付),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葛亚平负担。审判长 赵 虹审判员 马会敏审判员 盛韵同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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