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军、阿卜力克木·艾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3224执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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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3224执800号案件名称
黄启军、阿卜力克木·艾散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浦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浦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黄启军;阿卜力克木·艾散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21)新3224执800号申请执行人:黄启军,男性,1977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 被执行人:阿卜力克木·艾散,男性,1980年9月6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本院审理的申请执行人黄启军与阿卜力克木·艾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3224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立案时间2021年8月6日,申请执行标的100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到位10000元,已到位执行费50元。(2021)新3224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已结。 特此通知。 洛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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