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静、阮建鹏等季美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浙0381执679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0)浙0381执6797号案件名称
姜静、阮建鹏等季美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姜静;阮建鹏;季美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浙0381执6797号申请执行人姜静: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申请执行人姜静与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381民初3540号民事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浙0381执679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