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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静、阮建鹏等季美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0)浙0381执6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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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0)浙0381执6797号
  • 案件名称

    姜静、阮建鹏等季美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瑞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姜静;阮建鹏;季美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0)浙0381执6797号申请执行人姜静: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申请执行人姜静与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浙0381民初3540号民事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姜静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建鹏、季美玉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0)浙0381执6797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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