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981执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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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执1821号案件名称
李秀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秀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981执1821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李秀娟: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秀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981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得案款3135.4元,其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3085.4元,剩余50元缴纳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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