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钟海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13民初57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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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民初5786号案件名称
高明、钟海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高明;钟海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13民初5786号原告:高明,女,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被告:钟海东,男,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金州区。原告高明诉被告钟海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后,原告高明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高明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高明负担。审判员 单联坤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田美环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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