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志亮、徐家军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423执保17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23执保171号
  • 案件名称

    李志亮、徐家军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李志亮;徐家军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423执保171号申请人:李志亮,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梅河口市。被申请人:徐家军,男,1973年3月27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申请人李志亮与被申请人徐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申请人未按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相当于55068.00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梁洪久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刘 丹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