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桂雨、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23执保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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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23执保538号案件名称
郭桂雨、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惠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郭桂雨;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东县人民法院稔山人民法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23执保538号惠东县人民法院稔山人民法庭:关于执行申请人郭桂雨与被申请人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1323民初60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以人民币30000元为限,已冻结了被申请人惠州富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惠东华侨城支行账户69×××00的存款人民币3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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