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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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1053号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德艺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1053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德艺: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与被执行人东港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游德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游德艺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东港支行借款本金、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评估费、迟延履行利息共计222133.69元,被执行人游德艺缴纳执行费2792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该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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