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与李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4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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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执4006号案件名称
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与李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李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281执4006号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NB8CG93,住所地江阴市徐霞客镇方园村王苍培村。经营者:张标,男,1970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江阴市。被执行人:李倜,男,1987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江阴市。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张标经营部)申请执行李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281民初30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法律文书:李倜应归还张标经营部253865元及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417元,由李倜负担,向张标经营部一并支付。因李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标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查控措施:1、依法向李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等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2、通过总对总查控对李倜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工商信息等进行查控,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冻结,查明李倜名下有账户存款1297.49元,此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3、至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李倜名下无不动产;4、至江阴市车管所查询,李倜名下无车辆;5、至李倜户籍地及村委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6、依法将李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张标经营部,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张标经营部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有异议,亦未提供李倜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李倜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此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张标经营部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有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张峥莉审判员 朱新阳审判员 闵永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扬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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