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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与李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281执4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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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81执4006号
  • 案件名称

    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与李倜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江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李倜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281执4006号申请执行人: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281MA1NB8CG93,住所地江阴市徐霞客镇方园村王苍培村。经营者:张标,男,1970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江阴市。被执行人:李倜,男,1987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江阴市。江阴市徐霞客张标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张标经营部)申请执行李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苏0281民初30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法律文书:李倜应归还张标经营部253865元及违约金20000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4417元,由李倜负担,向张标经营部一并支付。因李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标经营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如下查控措施:1、依法向李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款通知书、传票、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等文书,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付款义务;2、通过总对总查控对李倜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证券、车辆、税务、工商信息等进行查控,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冻结,查明李倜名下有账户存款1297.49元,此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3、至江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李倜名下无不动产;4、至江阴市车管所查询,李倜名下无车辆;5、至李倜户籍地及村委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6、依法将李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张标经营部,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张标经营部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有异议,亦未提供李倜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李倜的财产进行了调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此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张标经营部对本院的查控、执行结果未有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审判长  张峥莉审判员  朱新阳审判员  闵永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扬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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