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李旭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27执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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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执743号案件名称
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李旭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李旭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727执743号 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李旭明:申请执行人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与被执行人李旭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1)浙0727民特9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磐安县深泽乡大营建材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727执74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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