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爱群、江桂杏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402执15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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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02执1583号案件名称
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爱群、江桂杏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江爱群;江桂杏;司川川;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02执1583号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江爱群、江桂杏、司川川: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040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爱群、江桂杏、司川川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从被执行人江爱群名下银行账户中划拨存款6659元,从被执行人江桂杏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中划拨存款16761.81元,从被执行人司川川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资金账户划拨存款35524.17元,被执行人江爱群主动履行了85513.62元(上述款项共计144158.6元已全部拨付申请执行人),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2062元。至此,常州市金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苏0402民初3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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