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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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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784号
  • 案件名称

    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78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单天生与被执行人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应执行金华仲裁委员会(2019)金裁经字第216号裁决确定的设计费用、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共计816448.2元,本院现已将执行款816448.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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