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7执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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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784号案件名称
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等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单天生;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784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单天生与被执行人义乌市福田街道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义乌市福田街道楼西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应执行金华仲裁委员会(2019)金裁经字第216号裁决确定的设计费用、仲裁受理费、处理费共计816448.2元,本院现已将执行款816448.2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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