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02民初9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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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民初9696号案件名称
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02民初9696号原告: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办事处雷锋山社区雷锋山经济适用房1栋101。法定代表人:邹郁,系公司总经理。被告: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汨罗市茶园社区二组。法定代表人:黄勇光。原告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汨罗友阿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原告在立案后以原被告已经自行协商,调解结算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岳阳市星火文化创意有限责任公司撤诉。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审 判 员 周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界书 记 员 刘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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