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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程超电路板门市部、付家红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2072执8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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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2072执8055号
  • 案件名称

    中山市古镇程超电路板门市部、付家红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中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中山市古镇程超电路板门市部;付家红
  • 案件缘由

    民事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2072执8055号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古镇程超电路板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394YJ0X,住所地中山市古镇曹二长安路6号首层之2。法定代表人:黄厚成。。被执行人:付家红,男性,197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华容县。;江门市蓬江区富文照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48KJRXU,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工业园兴业路78号2#3楼。法定代表人:周立,居民身份证号码:,。。。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富文照明有限公司的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2072民初138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书被执行人付家红、江门市蓬江区富文照明有限公司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元及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古镇程超电路板门市部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月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向工商、国土(房地产)、公安交警车管及全国范围内的主要金融、证券机构及京东、阿里等查询,本院已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元,并于×年×月×日发还申请执行人。/或仅有零星存款,对此申请执行人不要求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或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一套房产,但其系唯一住房(或其他不能处置的理由)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理条件,暂时无法处理。/或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付家红、江门市蓬江区富文照明有限公司名下×号车辆,但因该车辆下落不明未能实际扣押。)另,本院于×年×月×日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于×年×月×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通过电话联系(或书面)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按期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综上,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徐先紫执行员  周贤枫执行员  徐 荣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黄炜家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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