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万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26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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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26250号案件名称
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万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邓万海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2民初26250号 原告:邓万海。委托诉讼代理人:惠向卫。被告: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候兆军。原告邓万海与被告陕西天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原告邓万海在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万海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元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 官 助 理 张 晨书 记 员 罗雨晨 1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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