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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淮南市壹夫御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403民初7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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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403民初7236号
  • 案件名称

    王鹏、淮南市壹夫御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淮南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王鹏;淮南市壹夫御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0403民初7236号原告:王鹏,男,1986年4月9日出生,回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德斌,男,1971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被告:淮南市壹夫御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世纪天成三号楼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3MA2WDTM93A。法定代表人:谢修建,该公司负责人。原告王鹏与被告淮南市壹夫御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王鹏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鹏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鹏负担。审判员  邵仁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维维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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