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少娟、段志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423执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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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1423执640号案件名称
韦少娟、段志飞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州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韦少娟;段志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423执640号韦少娟、段志飞:本院执行韦少娟申请段志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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