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亮、任家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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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061号案件名称
王海亮、任家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海亮;任家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061号王海亮、任家周:王海亮与任家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2600.00元。至此,王海亮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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