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2执160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执1605号案件名称
周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周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2执1605号周静:本院执行的关于你罚金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07日立案执行。依据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2019)皖1122刑初28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缴纳罚金280000.00元。经本院执行,你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高政委与上海捷信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51民初8119号 下一篇 高某某、崔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681执恢2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