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扬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2执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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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2执112号案件名称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扬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铁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扬案件缘由
特殊程序;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2执112号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6号806室。法定代表人:穆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冲,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周扬,男,汉族,1989年05月08日出生,住辽宁省铁岭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扬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2执1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文星东审 判 员 应 琦审 判 员 李铁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杨 硕书 记 员 熊 英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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