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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谢金盛、 被保全人:李玲玲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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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901执保1595号
  • 案件名称

    申请保全人:谢金盛、 被保全人:李玲玲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阿克苏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申请保全人:谢金盛; 被保全人:李玲玲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2021)新2901执保1595号谢金盛:        本院根据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已作出(2021)新2901财保240号民事裁定书,依裁定书并依此保全了被申请人,(具体详见附表)。你(单位)若需要续行原保全措施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之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书面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2021年9月14日        (请在申请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时提交本件)        附表:        序号权利人保全财产保全实施时间保全期限到期 时间1李玲玲新疆阿克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号5203账户,冻结620.48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2李玲玲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1946账户,冻结85.23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3李玲玲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营业部,尾号CNY0账户,冻结33.89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4李玲玲交通银行阿克苏分行营业部,尾号3334账户,冻结20.60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5李玲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尾号2731账户,冻结16.07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3年9月8日6李玲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晶水路营业所,尾号4891账户,冻结7.01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7李玲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尾号9060账户,冻结241.55元2021年9月8日12个月2022年9月8日8李玲玲新NZ8086×××宝马牌K33一辆,已冻结2021年9月11日24个月2023年9月11日   注:以上银行账户以你的申请标的190000元予以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1024.83元。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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