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9执保24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9执保248号
  • 案件名称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城步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兴旺、杨春凤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9执保248号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饶兴旺、杨春凤本院执行的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饶兴旺等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355.4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