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坚、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1882执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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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82执556号案件名称
陈伟坚、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陈伟坚;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1882执556号申请执行人:陈伟坚,男,1960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连州市。被执行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82082599554U,住所地:连州市连州镇连州大道8号首层(自编10号)商铺。法定代表人:童绍洪。申请执行人陈伟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1882民初191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二、被告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拖欠原告陈伟坚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1月30日,共9个月,每月5705元,共51345元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当月租金5705元为本金,从2020年5月21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分段计至付清之日止),此款被告保证于2021年2月30日前付清给原告陈伟坚。”因被申请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人陈伟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不动产中心、金融机构等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发现,被执行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房产)均已被相关案件查封,现尚无法处置,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待被执行人的财产处置后,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参与分配。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行为。2021年9月1日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本案应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无提出异议。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商铺等财产均已被另案查封,正在处理当中但仍未变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勇文审判员 唐家胜审判员 唐贯忠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邓 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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