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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凡、段志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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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321号
  • 案件名称

    张凡、段志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凡;段志冈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2321号原告:段志冈,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4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告:张凡,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4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原告段志冈与被告张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段志冈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志冈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志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段志冈负担。 审  判  员    张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朱  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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