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凡、段志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24民初23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524民初2321号案件名称
张凡、段志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合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张凡;段志冈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524民初2321号原告:段志冈,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4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被告:张凡,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524XXXXXXXXXXXX,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农民。原告段志冈与被告张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段志冈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志冈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志冈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段志冈负担。 审 判 员 张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朱 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阿某罚金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3129执保521号 下一篇 李喜中、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