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22执保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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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22执保590号案件名称
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22执保590号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关于申请人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惠州市汇晟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的财产解除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已依法对被申请人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的财产解除保全,现已解除并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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