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龙中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3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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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3470号案件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龙中荣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龙中荣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70号龙中荣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与龙中荣追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龙中荣已经主动履行(2021)粤1803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70号龙中荣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与龙中荣追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龙中荣已经主动履行(2021)粤1803刑初39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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