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红、杨文兵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3执恢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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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23执恢254号案件名称
刘秋红、杨文兵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安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刘秋红;杨文兵;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3执恢254号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秋红、杨文兵: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秋红、杨文兵金融借款合同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秋红、杨文兵将所负法律义务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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