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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等胡安红、王伟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25执恢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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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225执恢1246号
  • 案件名称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等胡安红、王伟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象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胡安红;王伟敏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25执恢1246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0)浙022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恢12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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