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等胡安红、王伟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25执恢1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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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25执恢1246号案件名称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等胡安红、王伟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象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程旭;胡安红;王伟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25执恢1246号 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20)浙0225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象山国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旭、胡安红、王伟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25执恢12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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