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2021)粤1972执10864号陈柏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1086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10864号
  • 案件名称

    (2021)粤1972执10864号陈柏榕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陈柏榕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10864号陈柏榕:本院于2021年8月4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移送执行司法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陈柏榕罚金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粤197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书,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