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邓某与范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25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2585号
  • 案件名称

    邓某与范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邓旭媛;范宗志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3民初12585号 原告:邓某,女,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范某,男,1972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原告邓某与被告范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受理后,原告邓某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某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判员  娄  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赵芳源   - 1 -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