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03民初2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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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民初2067号案件名称
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邵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03民初2067号原告: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湘中电脑城7-9号门面。法定代表人:李向葵。委托诉讼代理人:邓足苾,湖南人和人(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195号。法定代表人:曾喜春。原告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邵阳市美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813元,由原告湖南风帆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周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曾 晨书 记 员 肖露樱芝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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