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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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508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徐炳国;贾威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508号贾威、徐炳国:贾威申请执行与徐炳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1545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已拍卖被执行人徐炳国名下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21幢4-3-263室不动产,因两次拍卖均流拍,流拍价格为59248元,后申请执行人同意以59248元接受抵债,因该不动产尚有银行贷款14949.72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代为偿还,故本案实际执行到位44298.28元,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并同意结案。至此,贾威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891民初345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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