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12执28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112执284号
  • 案件名称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乐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唐佳彬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12执284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唐佳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与唐佳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00.00元,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