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112执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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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112执284号案件名称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乐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唐佳彬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112执284号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唐佳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与唐佳彬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00.00元,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至此,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112民初63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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