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礼、蔺锦录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7民初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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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7民初528号案件名称
王怀礼、蔺锦录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王怀礼;蔺锦录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7民初528号 原告蔺某某,男,194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村民,住甘泉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911200551蔺某某。被告王某某,男,2021年8月13日因病死亡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蔺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王某某于2021年8月13日因病死亡。本院认为,被告王某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去世,亦未有承担义务的人,应当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 审 判 员 吕 买 买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 记 员 霍 晓 乐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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