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征伟、盖海军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24民初2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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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24民初2673号案件名称
孙征伟、盖海军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法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孙征伟;盖海军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24民初2673号原告:孙征伟,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县。被告:盖海军,男,1980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原告孙征伟与被告盖海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孙征伟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征伟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征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孙征伟负担。审 判 员 韩子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来丽玲书 记 员 杨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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