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林、郑传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803执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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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803执359号案件名称
胡玉林、郑传等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雅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玉林;郑传;林文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803执359号林文、胡玉林、郑传:本院在执行林文、胡玉林与郑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传已向申请执行人胡玉林支付9200元。申请执行人林文、胡玉林申请执行的案款9200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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