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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文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6执9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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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执9338号
  • 案件名称

    王佳文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佳文;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祁晓月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6执9338号申请执行人:王佳文,女,201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革新里小学学生,住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2号院3号楼202号。法定代理人:陶羽(原告之母),女,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大北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12号院3号楼202号。被执行人:祁晓月,女,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中街1号。被执行人: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20.22.22乙。法定代表人:罗江健。申请执行人王佳文与被执行人祁晓月、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京0106民初2373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一、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祁晓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连带退还王佳文培训费14900元;二、驳回王佳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本院于2021年7月21日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祁晓月、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本院分别于2021年7月21日、8月20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设有账户信息,因余额不足且存在在先冻结,本院暂未冻结。被执行人祁晓月名下无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经查询,被执行人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互联网银行均设有账户信息,因余额不足且存在在先冻结,本院暂未冻结。3、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4、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祁晓月、北京慧读越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不在生效法律文书中载明的地址居住、经营,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上述当事人的有效联系地址。5、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6、上述案件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本案目前不具备执行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京0106民初2373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保留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持本裁定及相关证据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常 萌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罗力宁书 记 员  柏 淼-1-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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