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燕红、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391执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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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91执597号案件名称
刘燕红、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惠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刘燕红;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391执597号关于刘燕红与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民终928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粤1391执597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通知书指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后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大亚湾恒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57079元,其中2150元为执行费。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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