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第六村民小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1执116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1执1167号
  • 案件名称

    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第六村民小组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第六村民小组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1执1167号关于新乡县朗公庙镇朗中街村第六村民小组申请执行王习伟租赁合同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将执行款领取后同意结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721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