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桂英、蒋华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9执1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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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9执1087号案件名称
欧阳桂英、蒋华林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欧阳桂英;蒋华林;曾秀玲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9执1087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桂英,女,1953年8月17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蒋华林,男,1976年10月1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曾秀玲,女,1979年11月29日生,汉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现住江**瑶族自治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阳桂英与被执行人蒋华林、曾秀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664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蒋华林、曾秀玲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9民初66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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