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吾廷、颜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282执3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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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282执3216号案件名称
陈吾廷、颜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慈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陈吾廷;颜家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282执3216号申请执行人:陈吾廷被执行人:颜家申请执行人陈吾廷与被执行人颜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0282民初67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吾廷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颜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282执321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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