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鹏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23执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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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23执900号案件名称
杨鹏洲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阳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杨鹏洲案件缘由
责令退赔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23执900号申请执行人杨鹏洲:被执行人毛燕婷、刘顺秉、毛玉欢、詹宇霖、李家伟:关于申请执行人杨鹏洲与被执行人毛燕婷、刘顺秉、毛玉欢、詹宇霖、李家伟责令退赔【执行依据案号:本院作出的(2020)粤1823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书、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18刑终120号刑事裁定书】执行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退赔金额人民币428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特发出结案通知。请申请执行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法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卡(法人的开设账户信息)等及时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已领取的请忽略),如不能本人亲自到我院办理退款,可在联系我院后,将收据、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等邮寄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本院联系电话:0763-68××××3联系人:张书记员本院地址:广东省阳山县城南工业大道169号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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