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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黎明、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民终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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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民终1320号
  • 案件名称

    张黎明、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张黎明;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民终13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法定代表人:李建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成敏、刘育庭,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黎明,男,196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尧百祥,陕西屹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延长石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川项目部第九施工队(以下简称“第九施工队”),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负责人:任芝鹏。上诉人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黎明、原审被告延长石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川项目部第九施工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30民初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延长石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宜川项目部第九施工队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认定事实不清,需进一步核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2021)陕0630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陕西延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237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程 晓 元审  判  员    贺    洁审  判  员    贾 玉 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法官助理   刘   媛书 记 员     周 俞 呈   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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