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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昌国、李祝管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1226执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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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226执469号
  • 案件名称

    罗昌国、李祝管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罗昌国;李祝管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1226执469号罗昌国、李祝管: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昌国与被执行人李祝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祝管于2021年7月30日主动交纳案款8334元,案件受理费106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罗昌国已经领取案款8334元,现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已全部实现,案件执行完毕,应终结本院(2020)桂1226民初13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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