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徐正强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803执3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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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803执3475号案件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徐正强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清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徐正强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75号徐正强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与徐正强追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正强已经主动履行(2021)粤1803刑初40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803执3475号徐正强本院在执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与徐正强追缴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正强已经主动履行(2021)粤1803刑初404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缴纳罚金2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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