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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清、豆翠娥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06民初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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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6民初1427号
  • 案件名称

    罗清、豆翠娥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罗清;豆翠娥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06民初1427号原告:罗清,女,1991年11月20日出生,户籍地衡阳市衡东县。被告:豆翠娥,女,1971年11月20日出生,户籍地衡阳市衡南县。原告罗清与被告豆翠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清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元,由原告罗清负担。审 判 员 高星宏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张海清书 记 员 贺 萍责任校对人:张海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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